據(jù)了解,1月21日,停牌中的雷士照明發(fā)布公告稱,王冬雷將正式擔任雷士CEO。公告顯示,港交所近期告知雷士照明,公司復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處理違規(guī)情況,并向市場通報其對公司的財務及營運狀況的影響;表明公司已制訂適當財務報告程序,以及內控制度以遵守其在上市規(guī)則項下的義務;披露法務和內部監(jiān)管審查的結果,并處理所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;向市場通報所有相關信息。
此外,雷士照明稱公司必須遵守上市規(guī)則,以及香港和其注冊成立所在地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(guī),方可復牌。
2014年8月8日,雷士照明解除吳長江CEO職務,由王冬雷擔任臨時CEO。公告稱,吳長江于2012年,擅自將雷士品牌使用權利授權其三家關聯(lián)公司,期限為20年。2014年8月11日,雷士照明開始停牌。
隨后,吳長江與王冬雷頻繁借助媒體,隔空對壘,互斥對方進行利益輸送,試圖掏空公司。
2014年8月29日,雷士照明在香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,投票罷免吳長江的董事職務,及其在任何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職務。會上,超過95%的股東投下贊成票,罷免吳長江。或許處于對結果的預料,吳長江當天并未出現(xiàn)在股東大會現(xiàn)場,轉而由其代理律師在會場外派發(fā)“律師聲明”。
這是吳長江第三度離開自己一手創(chuàng)建的雷士照明。截至2015年1月21日,雷士照明董事會成員包括:執(zhí)行董事王冬明、王冬雷、肖宇、熊杰;非執(zhí)行董事林和平、朱海、李偉;獨董王錦燧、李港衛(wèi)、吳玲、王學先、魏宏雄。
1月12日,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(涉案金額逾一億元),已于1月12日下午正式被廣東省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。按照相關法律程序,檢察院將對吳長江進行偵查,偵查時間或長達數(shù)月。偵查終結后,若證據(jù)充分,犯罪嫌疑人將移送至公訴部門審查起訴。
至此,吳長江已身陷囹圄一個半月。2014年12月初,惠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名對吳長江立案偵查,并于2014年12月6日赴北京將其帶走,隨后移交至惠州市看守所刑事拘留。